北理工
认证规范标准

本系目前採用认证标准为EAC2014,其内容如下

认证规范1~9适用于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程;认证规范G适用于授予硕士或博士学位的学程 规范1:教育目标
本规范评量学程的教育目标及其合理性:
1.1 须具备公开且明确的教育目标,展现学程的功能与特色,且符合时代潮流与社会需求。
1.2 须说明教育目标与学校愿景/教育目标的关联性及形成的流程。
1.3 须说明课程设计如何达成教育目标。
1.4 须具备有效的评估方式以确保教育目标的达成。

规范2:学生

本规范评量在学学生的教育与毕业生的品质与能力:
2.1 须订有配合达成教育目标合理可行的规章。
2.2 须订有鼓励学生交流与学习的措施及办法。
2.3 须确切说明如何能持续并有效执行学生的指导与评量。
2.4 须能要求学生在毕业前完成所有的要求。

规范3:教学成效及评量

本规范评量学程的教学成效。学生在毕业时须具备下述核心能力:
3.1 运用数学、科学及工程知识的能力。
3.2 设计与执行实验,以及分析与解释数据的能力。
3.3 执行工程实务所需技术、技巧及使用现代工具的能力。
3.4 设计工程系统、元件或製程的能力。
3.5 专案管理(含经费规划)、有效沟通、领域整合与团队合作的能力。
3.6 发掘、分析、应用研究成果及因应複杂且整合性工程问题的能力。
3.7 认识时事议题,瞭解工程技术对环境、社会及全球的影响,并培养持续学习的习惯与能力。
3.8 理解及应用专业伦理,认知社会责任及尊重多元观点。

规范4:课程之组成

本规范评量学程的课程规划及组成:
4.1 学程课程设计与内容须与教育目标一致,且至少应包含数学及基础科学、工程专业课程及通识课程等三大要素,其中:
4.1.1 数学及基础科学课程至少各9学分,且合计须占最低毕业学分的四分之一以上。
4.1.2 工程专业课程须占最低毕业学分的八分之三以上,其中须包括整合工程设计能力的专题实作。
4.1.3 通识课程须与专业领域均衡,并与学程教育目标一致。
4.2 课程规划与教学须符合产业需求,并能培养学生将所学应用在工程实务的能力。

规范5:教师

本规范评量学程教师下列各项的执行情形:
5.1 学程应有足够的专任教师人数。
5.2 教师须参与学程目标的制定与执行。
5.3 教师的专长应能涵盖其相关领域所需的专业知识。
5.4 教师与学生间的互动与辅导学生的成效。
5.5 教师与业界交流的执行成效。
5.6 教师专业持续成长的管道与鼓励措施
5.7 教师参与相关学术及专业组织以及其活动。

规范6:设备及空间

本规范评量学程教学相关软硬体设备、设施及空间:
6.1 须能促成良性的师生互动。
6.2 须能营造一个有利于学生发展专业能力的环境。
6.3 须能提供学生使用相关专业设备与工具的学习环境。
6.4 须能提供足够的资讯设备供师生进行与教育目标相符的教学活动。
6.5 须能提供安全的学习空间、设备维护及管理制度。

规范7:行政支援与经费

本规范评量学校及学程行政支援与经费:
7.1 须提供足以确保学程品质及赓续发展的行政支援及经费,并具备有效的领导及管理制度。
7.2 须提供足以支援教师专业成长的经费。
7.3 须提供足够的行政支援与技术人力。
7.4 须提供足够的经费支应教学、实验及实习设备的取得、保养与运转。

规范8:领域认证规范

本规范评量各学程领域的认证规范:
各学程的课程与师资须与其名称所指的领域名实相符,若该学程属整合性领域,则须分别满足各相关领域的认证规范。

规范9:持续改善成效

学程须提供自我评量过程及具体成效,以及持续改善机制计画和落实成果:
9.1 须持续确保学生在毕业时具备核心能力。
9.2 课程与教学须持续符合产业需求,及培养学生工程实务能力。
9.3 其他持续改善之机制与成果。

规范G:研究所认证基本要求

研究所教育为学士教育的延伸,且以「专、精」为教育重点。本规范界定研究所教育认证的考量要点:
G.0 须具有适当的入学评量方式。
G.1 符合规范1教育目标的要求。
G.2 具备规范2学生的要求,但须强调研究生与指导教授间的互动。
G.3 具备规范3的要求,及具有:
G.3.1 特定领域的专业知识。
G.3.2 策划及执行专题研究的能力。
G.3.3 撰写专业论文的能力。
G.3.4 创新思考及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
G.3.5 与不同领域人员协调整合的能力。
G.3.6 良好的国际观。
G.3.7 领导、管理及规划的能力。
G.3.8 终身自我学习成长的能力。
G.4 须提供适当的课程规划,以满足专业领域发展的需求。
G.5 具备规范5教师的要求,且教师须重视学术或实务研究、发表相关研究成果并参与国内外学术活动。
G.6 具备规范6设备及空间的要求,且须能满足研究的需要。
G.7 具备规范7行政支援与经费的要求。
G.8 符合规范8领域认证规范的要求。
G.9 符合规范9持续改善成效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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