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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2017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光大奖学金评审的通知

日期:2017-09-12浏览:1500次作者:学生工作办公室1

 为促进学生创先争优的积极性,学校现开展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光大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参见《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光大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2017)。

二、名额分配及候选人数情况

见附件一。

三、具体操作办法及流程:

(一)专业学院初审

专业学院组织初审,根据所有参选人的得票情况进行排序。学院分配名额根据得票顺序产生,分配名额数量见附件一,得票第一名的学生优先选择获得国家奖学金或者选择获得光大奖学金,如第一名选择获得光大奖学金,则把国家奖学金的选择权给第二名,以此类推。得票排名在分配名额之外的参选人根据附件一中的推荐候选人人数,参加学校组织的国家奖学金、光大奖学金现场评审会。

(二)专业学院初审注意事项。

1、专业学院组织初审时,参选学生人数原则上必须比下发的分配名额和推荐候选人人数之和多。初选结果按排名在专业学院内公示后上报学校(含分配名额)。公示要求,必须含但不限于网上公示,比如在学院微信公众号、大学生事务中心微信公众号上公示,公示内容须包含初审的时参选人的得票情况。

2、专业学院的初选必须严格按照《学生手册》中相关规定执行。例如:评委中必须含有以下几类人:党总支书记,辅导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学生评委人数不少于教师评委。

(三)学校组织现场评审。

1、学校评审会现场审核各专业学院提交的分配名额获奖学生名单。

2、推荐候选人通过现场演讲等形式参与选拔,要求脱稿,现场无需准备PPT,每人演讲时间3分钟以内,根据评委投票最终选出剩余的32个获奖名额。

四、材料提交方式及时间

2017年9月181200前申请人将材料(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附件六、附件七)电子版通过邮箱发送1404308075@qq.com、纸质版自行打印后交到各专业辅导员处

2017年9月20日14:00学院在ZA305召开初审会。

2017年10月10日(暂定)学校图书馆报告厅组织现场评审会。

五、注意事项

1.光大奖学金申请表套用国家奖学金的申请表,不可改变表格格式及标题。

2.推荐材料要符合填报要求,提交时间尽量提前,以防超过上交最后期限。

3.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取消该生参评资格。

4.评委身份严格按照《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光大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见《学生手册》2006版)执行,不得替换。

5.获国家奖学金学生必须在上学年获得8张或以上爱心公益积分卡。否则该生将取消获得国家奖学金资格改为光大奖学金,空出的国家奖学金名额由现场评审得票由高到低依次替补。

6.参加学校现场评审会的学生填写附件六,各学院排名前三名的学生不需填写。

附件:1、2015-2016年度国家奖学金及光大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模版及填表要求)

3、国家奖学金、光大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4、2015-2016年国家奖学金、光大奖学金推荐人选资料汇总表(模版)

 5、学生评委信息登记表

 6、推荐候选人的PPT

 7、参选人自传

学生工作处

2017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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