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09届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通知
日期:2012-10-23浏览:387次作者: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学校党委的有关规定,对暂缓就业两年期满,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学校党组织可根据本人愿意将其党组织关系转到人才交流中心党组织或父母居住地居委会、村委会党组织,或寄至生源地相应党组织,其组织关系不得再留存学校。
各基层党组织于9月25前将未能及时转出组织关系的09届毕业生党员名单(出国留学的不在此列)汇总学院办公室,学校党委将按照党章及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并不再受理其党组织关系转接。
特此通知。
学院办公室
2012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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